宝鸡商标注册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注释】
第二十五类主要包括人用的服装、鞋和帽。
本类尤其包括:
——服装、鞋和帽部件,例如:袖口,口袋,成品衬里,鞋跟和后跟,帽檐,帽衬架(支撑架);
——运动服和运动鞋,例如:滑雪手套,背心式紧身运动衣,骑自行车服装,柔道服和空手道
服,足球鞋,体操鞋,滑雪靴;
——化装舞会用服装;
——纸衣服,纸帽子(服装);
——非纸制围涎;
——西服袋巾;
——非电暖脚套。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鞋用小五金件,例如,金属制鞋钉和鞋销钉(第六类)和非金属制鞋钉和鞋销钉(第二十类),以及用于服装、鞋和帽的缝纫附件和扣件,例如:扣钩,扣子,拉链,饰带,帽带,帽用饰物和鞋用饰物(第二十六类);
——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装、鞋和帽,例如:安全头盔,包括运动用的(第九类),防火服装(第九类),手术衣(第十类),矫形鞋(第十类),以及进行某项运动所必需的服装和鞋,例如:棒球手套,拳击手套,(冰刀)冰鞋(第二十八类);
——电热服装(第十一类);
——电暖脚套(第十一类),婴儿车和平卧式婴儿车专用脚套(第十二类);
——纸围涎(第十六类);
——纸制手帕(第十六类)和纺织品制手帕(第二十四类);
——动物服装(第十八类);
——狂欢节面具(第二十八类);
——玩具娃娃衣(第二十八类);
——纸制晚会帽(第二十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