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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商标注册第三十类

宝鸡商标注册 宝鸡商标 3年前 (2021-08-31) 365次浏览 已收录

宝鸡商标注册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

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

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食品或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品或饮料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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