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标注册第四类
工业用油和油脂,蜡;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注释】
第四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砖石建筑或皮革保护用油;
——蜡(原料),工业用蜡;
——电能;
——发动机用燃料,生物燃料;
——燃料用非化学添加剂;
——木材(燃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例如:鞣革用油(第一类),木材防腐油,防锈油和油脂(第二类),香精油(第三类);
——美容用按摩蜡烛(第三类)和含药物的按摩蜡烛(第五类);
——某些特殊的蜡,例如:树木嫁接用蜡(第一类),裁缝用蜡,抛光蜡,除汗毛用蜡(第三类),牙科用蜡(第五类),封蜡(第十六类)。
——油炉专用炉芯(第十一类),吸烟打火机用火芯(第三十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