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宇瑞钛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这个商标经过驳回复审,成功申请下来了下,驳回的商标可以根据驳回的条款分析下,如果有机率申请成功都可以试下。
二、秦乡人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鲜豆子;新鲜蔬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新鲜蔬菜;谷(谷类)”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秦乡人家与秦乡近似。
三、嘉华传媒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均包含“嘉华”二字,予以相关公众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嘉华传媒与嘉华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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