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标注册第七类
机器,机床,电动工具;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除手动手工具以外的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注释】
第七类主要包括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
本类尤其包括:
——各类马达和引擎的部件,例如:各种类型马达和引擎用启动器、消音器和汽缸;
——电动清洁机器和装置,例如:电动擦鞋器,清洗地毯用电动机器和装置以及真空吸尘器;
——3D打印机;
——工业机器人;
——某些特殊的非运输用运载工具,例如:扫路机,筑路机,推土机,扫雪机以及作为非运输用履带式运载工具部件的橡胶履带。
本类尤其不包括:
——手动的手工具和器具(第八类);
——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实验室机器人,教学机器人,安全监控机器人(第九类),外科手术机器人(第十类),机器自动驾驶汽车(第十二类),机器人鼓(第十五类),玩具机器人(第二十八类);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第十二类);
——运载工具用履带,以及运载工具用各种轮胎(第十二类);
——某些特殊机器,例如:自动取款机(第九类),人工呼吸器(第十类),冷冻设备和机器(第十一类)。
注:搅动机,搅拌机,磨粉机(机器),离心碾磨机,粉碎机,混合机(机器),碾碎机为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但是对于申报限定行业用途的上述商品,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的类似群,并与对应的上述商品类似。